生命智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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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.08.05

正信希有分第六:佛告須菩提:莫作是說。如來滅後---

對於「一切世間教法」,你既不應該「執著於這些教法的法相」,但也不應該執著於「否定這些教法的法相」。

正信希有分第六:佛告須菩提:莫作是說。如來滅後---

 

佛陀在上面幾個章節中,談到菩薩道修行最重要的教法「不住相」。佛陀在第四章節「妙行無住」中暢談「不住六識布施」,又在第五章節「如理實見」中由「如何見如來」再談「不住相見如來」。接著,佛陀在第六章節「正信希有」中,先談修行者的「正信」,再由暢談「不住法相」與「不住非法相」教導「不住相」。

 

本章所謂「正信希有」,指的是真正完全相信金剛經的人是稀有的。

 

正信希有分第六本文

 

須菩提白佛言:「世尊,頗有眾生,得聞如是言說章句,生實信不?」

 

佛告須菩提:「莫作是說。如來滅後,後五百歲,有持戒修福者,於此章句,能生信心,以此為實,當知是人,不於一佛、二佛、三四五佛而種善根,已於無量千萬佛所種諸善根。聞是章句,乃至一念生淨信者,須菩提,如來悉知悉見。是諸眾生,得如是無量福德。」

 

「何以故?是諸眾生,無復我相、人相、眾生相、壽者相,無法相,亦無非法相。何以故?是諸眾生,若心取相,即為著我、人、眾生、壽者;若取法相,即著我、人、眾生、壽者。何以故?若取非法相,即著我、人、眾生、壽者。是故不應取法,不應取非法。」

 

「以是義故,如來常說,汝等比丘,知我說法,如筏喻者,法尚應捨,何況非法。」

 

解釋如下:

 

佛陀回答須菩提說:

 

不要這樣懷疑,在我滅度後末法時期的後五百年,若有人能持守戒律、廣修福德,而且能對我說的這些章句,生出信心,且認定是真實的,那應當知道,這種人已經不止曾於一佛、二佛、三、四、五佛時期(一大劫生出一千個佛,一大劫為二百六十八億年左右),都已皈依佛陀修法積德,種植了諸多善根,其實他們更在「過去世」的無量數多佛時期,已種植了諸多善根。

 

這是什麼道理呢?為什麼這些已積存了「無量福德」而有「善根」的眾生,能在聽到我的教法而「一念生淨信」呢?這是因為這些有善根的眾生不再執著於「我相、人相、眾生相與壽者相」。

 

此外,他們也不執著於任何「教法」,認清「教法」在本體上並非「實相」;同時,他們也不執著於「否定任何教法」,他們也認清「一切教法也都是教法」。

 

為什麼呢?如果眾生依憑妄想心去覺知「塵世一切物、境」,認定「塵世一切物、境」均是實相,則該眾生會執著於「我、人、眾生與壽者四相」。同樣的,若該眾生依憑妄想心覺知種種「教法」,執著認定種種「教法」是實相,那表示也執著了「我、人、眾生、壽者等四相」。

 

為什麼呢?同樣的,若該眾生依憑妄想心否定種種「教法」,又執著於「否定種種教法」是實相,則同樣地,該眾生也落入「我、人、眾生、壽者等四相」。

 

所以對於「一切世間教法」,你既不應該「執著於這些教法的法相」,但也不應該執著於「否定這些教法的法相」。

 

由於這個道理,我經常對你們說,你們這些跟我修行的比丘們,對待我所說的教法,就該如同我說過的故事「渡人到彼岸的舟楫」。當該人渡舟到達彼岸後,就應棄舟,不可揹舟不捨。如果連執著於「幫助你修證成功的教法」的妄想心都應捨棄,那執著於「否定幫助你修證成功教法」的妄想心,就更應捨去。

 

當人渡舟到達彼岸後,就應棄舟,不可揹舟不捨